对陛下读心后发现他是恋爱脑 第53节

  安墨“啊”了一声,也不问什么,就拿着盒子走了。
  紫云艳羡又妒忌地看着安墨出去的背影,心想:那一定是重要的东西,夫人可真是偏心,每次一有什么赚功劳的好事都是叫安墨去做,什么时候也疼疼她啊!
  这一日无事发生,到了掌灯时分,李瑜又来了。
  他和往常一样,冷冰冰一张脸生人勿进。
  花宜姝却看出来他有些扭扭捏捏,她心里暗笑,面上却一本正经,“陛下手里拿的什么?给我的吗?”
  李瑜嗯了一声。眼睛却不看她,仿佛她花宜姝是火是光,看她一眼就会被烫了眼睛。
  他一摆手,室内诸人退下。
  花宜姝拉着李瑜坐到床边,就迫不及待地接过他手里的匣子。
  李瑜是个大方的,以前送她的东西不是价值不菲的明珠就是技艺精湛的团扇,这一次可是他们的初夜之礼!一定也不会寒酸!
  花宜姝十分期待地打开,然后在看见匣内东西的刹那,她眼里的光没了。
  匣子里不是珠宝,不是黄金,连朵花都没有!
  而是一叠亵裤!一叠!亵裤!
  “这是?”她颤抖地指着匣子里的东西,期盼地看向李瑜。一定是小处子送错了吧!
  岂料李瑜看了一眼,竟挺直了脊背,理所当然道:“给你的,谢恩吧!”
  花宜姝:……
  谢恩你奶奶个大棒槌!
  花宜姝眼神里的杀气不加掩饰,李瑜疑惑不已,“这不是你最爱的?你……你曾经还偷过的。”说到最后一句,他先是有些不好意思,然后又理直气壮起来。
  【干……干嘛这样看朕?这可是朕攒了好些天的!每一条都穿过,每一条朕都亲自洗过!】
  【皇帝亲自洗过的!普天之下只此一匣!】
  【这世上只有你有这份殊荣!】
  花宜姝:……
  这份殊荣给你你要不要?
  第61章 吐血,花宜姝晕厥了
  花宜姝真是要气笑了。
  是, 她是拿过李瑜的亵裤,可那是为了验证读心术准不准!当时若是有别的法子能得到李瑜的贴身之物,她才不会去捡他扔掉的脏亵裤, 她花宜姝为了往上爬忍辱负重卧薪尝胆, 结果李瑜居然以为她喜欢一边负重一边尝苦胆?
  难怪原书剧情里他只配做个男三!哪个女人会喜欢一个将穿过的亵裤送给她的男人?
  啪的一声,匣子被花宜姝重重盖上,她一把将之塞进李瑜怀里, 翻身滚进床里不说话了。
  李瑜懵了懵,抱着匣子坐在床边回头看她。
  【你怎么了?你不喜欢这个吗?朕一个个都洗得干干净净的。】
  【虽然你这个嗜好有些古怪, 但朕绝没有嫌弃你的意思。】
  【朕要是嫌弃你,朕也不会辛苦攒了这些给你。】
  花宜姝:……啊啊啊烦死了。
  可她又不能解释,一旦解释,李瑜就会询问她当初为什么偷他的亵裤。她就得辛苦圆谎,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她才不干!
  于是她将缠在手指上的发丝扔掉, 终于得到片刻清净。
  半晌后,李瑜的声音在她身后响起, “你到底怎么了?”
  显然, 他还没有意识到自己送的礼物有多离谱, 并且为花宜姝不喜欢这份礼物感到非常疑惑。
  感觉到花宜姝还在生气,他抱着匣子坐在那里颇有些不知所措。
  两人就这么一个坐一个躺,也不知过去多久, 花宜姝的气渐渐消了。
  她冷静下来,心想:这事儿倒也不能全怪小处子,毕竟他的脑子跟我不能比,我身为一个聪明人,对笨蛋总要多一些宽容。
  心里这样想, 花宜姝渐渐平心静气。但她仍然躺着不动。
  不能惯着小处子,否则今天他送亵裤,没准明天就要送破鞋了。她得叫他吃一吃教训,否则轻易跟他和好,男人就不会长记性,以后就越发不把她当一回事了。
  花宜姝心里盘算,除非他自己过来做小伏低赔礼道歉,又或者再寻些又贵又稀罕的物件送给我,那我才能继续和他好。
  我要让小处子知道,我花宜姝是绝世珍宝,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糊弄怠慢的!
  她按着脉搏数着数,从一数到六十,又从六十数到一,再从一数到六十……也不知数了多少次,身后愣是半点动静都没有。
  花宜姝心里一突,难道小处子不耐烦哄她,转身走了?
  不至于呀,按理说他们俩才滚过床,小处子食髓知味,应当是最稀罕她的时候,怎么可能这就腻了?更何况以小处子的性子来看,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事。
  花宜姝想着想着,心下忽然一咯噔,一种不妙的预感从脚底一直涌到了心上,她猛地起身转头,就见一道颀长人影坐在罗汉榻上,正就着中间小几上的烛火,低头摆弄手里的布料。那专注认真的眼神,那薄唇紧抿的严峻面色,那挺直得一丝不苟的侧影……好似一个正熬夜为妻子缝补衣裳的新婚丈夫。
  花宜姝眼前恍惚一下,又很快回神,盯着他摆弄亵裤的手,问:“你在做什么?”
  李瑜头也不回,仍冷着脸不知在亵裤上涂抹什么东西,闻言薄唇开合,“做旧。”
  花宜姝:???
  做旧?给亵裤做旧?
  也许是以为她不懂,李瑜再一次开口,“你既然不喜欢洗干净的,朕就弄脏一些。”
  花宜姝:!!!
  什么弄脏?他要怎么弄脏!
  花宜姝跟只兔子似的从床上蹦了下来,一把就将他手里的亵裤抢了过来,低头一看松了口气。还好还好,不是她想的那样,也不知李瑜怎么弄的,这亵裤现在看上去皱巴巴颜色还泛黄,仿佛真像在水里泡了一天又被拧成一团扔在地上的模样,而且竟还有股熟悉的香味。
  花宜姝视线忽然顿住,目光慢慢挪到小几上,看见那一盒熟悉的东西后,她缓缓开口,“你拿了我的水粉?”
  花宜姝此时话语温和,可听在李瑜耳朵里,竟然比她刚刚打开匣子时还要可怖。他面色僵了僵,紧张到忘了说话。
  花宜姝:……
  很好,她这盒价值百两银子、每年只能做出三盒的玉容粉已经被玷污了。
  ***
  李瑜被花宜姝赶了出来。
  虽然说出来有些丢脸,可这的确是事实。
  他堂堂皇帝,他九五之尊,他天下之主,他……他竟然被自己的女人赶了出来!
  天子面色空白,震惊到几乎忘了怎么走路。
  此时曹得闲和陈内侍两人就像两尊门神似的立在房门外,彼此眼睛不是眼睛鼻子不是鼻子。忽然听见屋门打开,两人都吓了一跳,忙低下头,就见到一截墨青色云锦的袍角立在门槛内。
  陛下怎么忽然出来了?
  两人心里同时升起疑惑。
  曹得闲想抬起头看天子一眼,但终究因为心里有愧而低着头不敢动,陈内侍最近胆子稍稍大了一些,他抬眼快速一看,却被天子的面色吓了一跳。
  这是何等的阴沉!
  自打陈内侍到天子身边,还从未见过天子这样难看的面色!里头究竟发生了什么,竟然能让陛下如此震怒?花夫人怎么不劝劝陛下?
  陈内侍没有意识到,陛下是从花夫人的屋子里出来的,他却完全没有把惹怒陛下的原因归结到花夫人身上。
  然后两人就眼睁睁看着向来从容的天子差点失态地摔出去。
  是的,天子两条腿停在原地没有动,上半身就着急地越出了门槛,要不是曹得闲和陈内侍眼疾手快地扶了一把,天子此时已经出丑了。
  “陛下!”两人异口同声地着急了。
  差点丢脸的李瑜终于回神,他板着一张脸站定,欲盖弥彰地补了一句,“朕没事。”说罢就转身走了。
  陈内侍连忙跟上,曹得闲跟着往前走了两步,然后才想起来自己如今是夫人的人,叹口气退了回去。
  不论是为了他如今的主子,还是为了天子,他都得问问清楚这是怎么回事。唯有清楚了上头的意思,下面的人才好办事啊!
  曹公公吃了那样大的教训,如今是半点不肯自作主张了。
  彼时花宜姝正叫紫云将那盒被玷污的水粉扔了,紫云也知道这是好东西,心里十分不舍,想着拿来自己用,但最终还是不敢违背夫人的意思,满脸可惜地将东西扔了。
  听见曹公公来问,花宜姝倦怠地摇了摇扇子,“不是什么大事,你不必管。”
  曹公公心想陛下都气成那样了还不必管?跟了陛下十年,陛下气成这样可不多见。他思来想去,还是忍不住多嘴了一句,“夫人,能靠近陛下的唯有您一人,他一向孤独,凡事都憋在心里,要是有什么地方让夫人不高兴,也未必是有意的,还请夫人您多多担待。”
  花宜姝摇扇子的手一顿。曹得闲说这样的话可真是,不愧于他大胆的人设。原书剧情里他是什么结局来着,好像也是因为自作主张被逐出了天子身边。可他现在能以劝诫的口吻说出来,而不是背地里搞事,说明是真的已经改了。
  片刻后,花宜姝若有所思道:“你放心,我有分寸。”
  两日后,九月廿二,花宜姝一早醒来,便感觉到了几分寒意。
  她睁眼瞧见一向贪睡的安墨竟然坐在屋子里,有些惊讶,“什么时辰了?”
  安墨随口道:“早上八点了。”
  花宜姝已经习惯了她的计时法,心里都不用算就得出“辰时正”三个字。竟然已经这么晚了!花宜姝坐了起来。
  紫云和芳云见状便过来服侍她起身,一边道:“今日天儿不好,怕是要下雨。夫人可要添件衣裳。”
  今日虽然不是很冷,但要是下起雨来就不一样了。正好芳云最近一直在给她做衣裳,花宜姝想想就点点头。
  洗漱完毕,她要来笔墨,坐在桌前继续昨天她没忙完的事情。
  紫云她们识字,但没有夫人吩咐不敢凑过去看,只有安墨大大咧咧坐到花宜姝旁边看,半点不怕她怪罪,这又是一桩引得侍女们羡慕嫉妒的小事。
  安墨看花宜姝写一会儿就停一会儿,有些担心,“你真的能默完吗?”
  花宜姝无比自信,“那是自然,至多再一日,我就能全部默出来。”
  当日被鬼楼的人劫走,她忽悠那个短命鬼带她去库房,在库房深处的小屋子里发现了十八堂的一些秘密。这可是扳倒鬼楼的武器之一,又能给自己赚功劳,花宜姝当然得带上。然而在临出门的瞬间,她放弃了这个念头。
  一是当时她还不确定外边的情况,鬼楼的人又不是瞎子,她从库房里出来腰包还鼓囊囊的,那形状又不像是金银,一看就知她带了重要的东西,那还不得死命追着她砍?哪怕是被她忽悠死了的青衣人,看见她拿了那些东西,也会开始怀疑她的身份目的。那么她将从一个无关紧要的人,变成得知了鬼楼秘密必须被斩草除根的那根草!
  二是,就算外面形势大好,她一出去就被官兵救下不必面临鬼楼的追杀,那她自然可以将从中拿到的东西作为功劳交出去,那么交出去之后呢?她冒着生命危险拿到的情报,就只发挥了这么点作用?
  前后一考虑,花宜姝果断将能记下的强行背下,只有那张解药的方子,错了一味药一点剂量都不行,她唯恐自己记忆出错,才撕下来塞进胸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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