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2章 喜大普奔
而就算评审团个别成员不在乎个人名誉,但格莱美这个世界级音乐奖项的口碑还是要维护的,如果以专辑《halo》的品质都不能获得提名,无论谁得奖都无法服众,必将成为格莱美抹不掉的污点。
所以,沈馥获得了提名。
名单公布后,就连最苛刻的美国乐评人,也不觉得沈馥入围提名名单是陪跑。
而在一周前,已经有美国媒体预测沈馥是格莱美年度最佳流行女歌手和年度最佳歌曲的最有力竞争者,甚至有乐评人撰稿称:“拿《halo》、《rolling-in-the-deep》、《set-fire-to-the-rain》这三首歌来说,无论是在商业上还是口碑上,都已经是无可争议的得奖作品,剩下的问题只是找谁来陪跑。”
有意思的是,稿子刊登后,居然没有多少人提出质疑。
在整个提名名单上,除了沈馥,还有两名华人获得提名,他们是旅居加拿大的古筝名家李炜,和美籍华裔钢琴演奏家陈克兰,两人都获得了最佳乐器独奏的提名。同样,在美国人心里,沈馥名字前面也得加上几个字——“旅居英国”。
晚会现场,整个音乐大厅里灯光璀璨,星光熠熠,之前几届获得格莱美奖的大牌音乐人陆续出现,向人们展示格莱美这个全球顶级名利场的魅力、含金量和诱惑。
身穿黑色礼服的沈馥优雅地坐在会场第三排,经纪人王小姐和艾真坐在沈馥左右,三个漂亮的黑头发东方女人成为全场最别致的一道风景。【愛↑去△小↓說△網w qu 】
晚会中段,舞台上的大屏幕上播放到了沈馥公告牌冠军单曲《set-fire-to-the-rain》的mv。
实事求是地说,这只投入重金、汇集中日韩一线大牌明星、亚洲顶级导演摄像剪辑拍出来的mv的整体质量远超之前播放的mv。
mv里,全身湿透的沈馥站在雨中吟唱,短短一段画面转换,让人有一种看电影预告片的感觉,极具冲击力。除此之外,mv里的一个细节极大增加了晚会现场在座美国人对沈馥的好感,那就是这只mv是在夏威夷拍的。
在一些美国人心里,一个旅居英国、用英语唱歌、在夏威夷拍mv的中国歌手,明显更亲近欧美文化。
好吧,那仅仅是美国人的想法。
当沈馥获得格莱美提名的消息传回国内,媒体沸腾了。
听到消息并且知道格莱美是什么的人无不喜出望外,通过手机、通过qq、通过微博、通过论坛热烈讨论,奔走相告。
很快,央视整点新闻播报了这条消息,然后更多人知道了这件事。
于是,国人沸腾了!
从一定意义上说,沈馥这个格莱美提名的分量,几乎不下于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夺得110米栏的金牌。
奥运会上的田径金牌固然有难度,可难度全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科学训练和一点点运气上。在田径场上,快就是快,高就是高,远就是远,只要出了成绩,只要闯过硬杠,只要尿检过关,谁都黑不了你,必然得到荣誉。
沈馥这个提名则不同,它没有硬杠,提名与不提名全在主观,所以说,沈馥这个提名的难度比在田径赛场上拼搏要难上许多倍,因为它需要跨过偏见、歧视、壁垒等关隘。
简单地说,田径金牌是以力服人,而沈馥这个提名等于说她做到了让欧美主流心悦诚服。
想通这一点,哪个更不容易就一目了然了。
换句话说,奥运会金牌不过是举国体制下的产物,这次拿了金牌下一次就不一定花落谁家了。而沈馥这个提名却属于文化输出的一个里程碑性成就,它代表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在流行音乐国际化这一块力压日韩。
国内。
无论媒体还是网民,集体无视了沈馥整张《halo》专辑全是英文歌的事实。
同一张专辑,美国人将其理解为沈馥跟欧美文化更亲近,而国内一些网民则调侃称:
“沈馥的英文歌又好听,又火,算格莱美这些评审有眼光。”
“一个中国人创作出了这种水平的英文歌,不知道那些母语是英语的歌手作何感想。”
“第二语言打败母语,在对方熟悉的领域打败对方,这才是真牛逼!”
“上面说《rolling-in-the-deep》和《halo》不好听那位,你的音乐鉴赏能力是充话费送的吧?”
一日之间,沈馥的声望达到出道以来的顶点,之前几天沸沸扬扬的“疑似怀孕”传言如滚汤浇雪,再没有人提了。
而沈馥呢……
她时时刻刻记着帮智为微博拉人气的任务,提名晚会结束后,她没接受国内任何一家媒体采访,而是发了一张艾真在晚会现场拍的照片到微博上,同时附加一句话:“我很好,会更好!感恩每一个人。”
一张照片,一句话,沈馥获得格莱美提名后的首度发声,彻底引爆智为微博。
就在网友们狂热地在沈馥微博下面跟帖祝贺点赞时,沉寂许久的边学道微博突然苏醒,他毫不避嫌地转发了沈馥的微博,同时写了四个字——“喜大普奔!”
边学道的现身让网友们更加兴奋了,大家还在琢磨“喜大普奔”四个字是什么意思时,智为微博的员工们火速转发老板的微博。
网友们见了,不再管这四个字是什么意思,跟风转发,一时间,微博上满屏都是“喜大普奔”。
约一个小时后,终于有人解释了这四个字的由来——是“喜闻乐见、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的缩略写法。
网友们一看,哎呦,蛮有意思的,于是四下扩散。
媒体人见了,纷纷修改沈馥获得格莱美提名相关报道的标题,“喜大普奔”一下就火了,成为沈馥的专属成语。